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限于其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上述规定,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票的选取,重点考虑了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作为标的证券,目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
(二)最近5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作为标的证券,目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
(二)最近5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
(四)基金份额不存在分拆、合并等分级转换情形;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债券作为标的证券,目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券托管面值在1亿元以上;
(二)债券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
(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授信额度是指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额度申请后,证券公司评估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价值,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在满足保证金比例的前提下,授予投资者的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授信额度必须低于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其市值为基础,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制定不同的折算率要求,相关规定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4.2条。证券公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A证券,假设A证券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杠杆效应越低。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下限由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则该投资者可融资买入1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100%)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