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人发生归还或保证金违约的,本公司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追偿转融通债务、追缴保证金、收取违约金、口头提醒、书面提示、限制业务权限、处分保证金、调整保证金比例档次、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暂停或终止转融通服务、报告证监会,以及本公司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管理措施。本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借入人采取一项或多项违约管理措施。
另外,对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提前划付、多划或错划的资金或证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退回或用于了结到期转融通债务。具体参见市场服务-业务表单-《证券公司归还差错处理指南》。
转融资申报包括竞价申报和再借申报。
转融资竞价申报的交易日为竞价日,竞价日原则上为星期二,如星期二非交易日,该周不再进行竞价交易。竞价日竞价申报指令的时间为9:30至11:3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1:30前可撤销。转融资竞价申报期限为1-182天,申报费率不低于费率下限,不高于费率上限,申报费率为0.01%的整数倍,单笔申报金额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转融资再借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5:00前可撤销。92-182天期限的转融资到期可以申报再借,申报日期为原转融资归还日,申报期限92-182天,申报金额不高于原转融资金额,单笔申报金额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转融资期限不超过182天。
转融券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市场化期限两种。其中,转融券固定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个档次,主要适用于非约定申报方式;转融券市场化期限由借入人和出借人在1天至182天区间内协商约定,主要适用于约定申报方式。
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会适时对转融资、转融券的期限进行调整。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复用现有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技术框架实现,其交易及登记结算相关处理适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未作规定的,按照中证金融、上交所、中国结算证券出借及转融通业务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相比,差异主要体现在借券用途、授信和保证金比例档次、账户体系、风险控制等方面。一是做市借券业务是借券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做市交易业务;二是做市借券业务单独设置授信额度和保证金比例档次;三是证券公司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直接借券,并新开立一套担保明细账户;四是做市借券业务的单只股票余额集中度风控指标、单一证券公司借券余额集中度风控指标单独计算。
对于标的证券范围、交易及清算、保证金管理、权益处理、税费等环节,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保持一致。
科创板做市借券业务(以下简称做市借券业务),是指中证金融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科创板股票和存托凭证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做市借券业务是做市交易业务的关键配套机制,是充分发挥做市商功能,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活力,提升定价效率和价格稳定性的重要机制保障。做市商通过借券可以拓宽券源获取通道,丰富库存管理工具,降低做市建仓成本,支持做市创新策略。
申请转融券交易展期仅限于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人和借入人需在同一交易日提交展期申报指令。提交展期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指令当日有效,在15:00前可撤销。
展期期限、展期费率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协商确定,并应符合相关业务规则要求。转融券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182天期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
借入人在进行借入申报时,应注意填写的“Pbu”和“Secuid”信息应与向我公司报备的信息保持一致。其中,“Pbu”信息,沪市填写“09X+清算编号后两位”,深市填写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托管单元。我公司将根据证券公司的报备信息对转融通借入指令进行账户、席位等关键信息的校验,并依据报备信息进行划付。如借入申报中填写的信息与报备信息不一致则会报错。
成交失败原因通常有三种,一是对手方未报,二是要素填错,三是出借委托无效。(第三种情况需要咨询交易所)
其中要素填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借入人填写的对手方席位、对手方账户。
2.出借人填写的对手方席位、对手方账户。
3.注意要素不要包含空格、回车等字符。
根据《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202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转融通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182天)。参与人在进行展期申报时,系统会根据原合约已存续天数与拟展期天数的累计值判断是否超出182天的规定上限,超出则无法进行展期申报。但在实际业务中,可能会出现因标的停牌或归还日休市等原因被动顺延转融券合约归还日导致证券实际出借期限超出182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