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公募基金管理人:
为明确公募基金申请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以下简称“证券出借”)的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券商结算模式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证券出借的,应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由托管该产品的证券公司代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开通并取得相关权限后,即可参与证券出借。
二、采用托管行结算模式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证券出借的,由其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独立出借人”)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参与证券出借:
1、独立出借人与相关托管行应先在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以下简称 “我司”)仿真测试环境进行全业务测试(测试流程详见《转融通业务仿真测试环境使用指南》,附件1)。测试通过后,我司将向独立出借人反馈《独立出借人转融通业务仿真测试结果》(附件2)。
2、独立出借人及相关托管行通过深证通网站提交与我司FDEP和MR配对的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可见《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转融通业务上线操作指引》,附件3)。已与我司建立FDEP和MR配对关系的,无需再次进行配对申请。
3、独立出借人应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申请出借权限。
4、出借权限申请成功后,独立出借人向我司提交《独立出借人转融通业务技术系统申请表》(附件4)和《转融通合约清算数据发送申请》(附件5)。独立出借人应填写拟用于参与出借的交易单元对应的所有托管行信息。我司将在转融通平台为独立出借人开立结算机构,并将结算机构代码及托管行结算机构信息反馈给独立出借人。
5、独立出借人取得我公司反馈的结算机构代码后,应按照我司《转融通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要求,报备相关基金产品的账户、托管单元等基本信息和托管银行基本信息。报备完成后,即可参与证券出借。
特此通知。
附件:1. 《转融通业务仿真测试环境使用指南》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