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勾画了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框架,为上市公司依法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制度保证。据此,我们会同银河证券、华融证券两家证券公司,对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路径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充分征求证券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境外特别是韩国证券金融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经验,借鉴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在账户设置、融资安排与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制定了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意见》为外部融资支持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在本质上是一种受益机制,旨在使企业和员工通过参与该计划获得福利和激励。这种受益机制成为企业和员工自愿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动力。在美国、英国、法国和韩国等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较好的国家,普遍存在较为系统和规范的政策扶持,主要通过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鼓励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支持企业开展持股计划。其中,通过外部融资支持员工持股计划比较普遍,如美国《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将信贷扶持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要政策支持,韩国数次修订《资本市场促进法》,加大信贷政策扶持,缓解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不足等等。
我国当前阶段开展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短期内税收优惠等福利政策难以落实,同时要求员工在持股后要锁定一定期限。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真正实现员工持股的受益功能,调动企业和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外部融资支持就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除员工的合法薪酬外,还可运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与之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应包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等内容。这些规定为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引入外部融资预留了政策空间,肯定了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受益机制的定位,为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平稳起步提供了有益的政策支持。
基于上述背景,我们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设计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这个实施方案的核心本质就是,借鉴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经验,充分发挥证券公司的融资功能和证券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员工在参与持股计划的资金支持问题,提升上市公司及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借鉴韩国证券金融机构是韩国唯一的员工持股计划托管机构的有益经验,结合证券金融机构在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监测工作的有益实践,实施方案提出要发挥证券金融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统计监测功能,以增强员工持股计划的真实性和透明度,防范、监测与化解相关业务风险,为监管部门推进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对独立的监管支持服务。
二、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充分借鉴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在账户设置、融资安排与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成功做法,设计了一条可行可操作、风险可控的路径,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发起成立员工持股会,在民政部门注册为社会团体。员工可自愿成为员工持股会的会员,以参与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会接受会员委托,代表会员的利益,在受托范围内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日常运行等相关事项。员工持股会与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合同,在证券公司开立有融资功能的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体系,将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及资金、股份分配明细等提供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履行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权益分配、查询和维护明细账户等业务管理职责。证券公司按要求向证券金融机构报送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明细数据,证券金融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和风险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向监管部门报送员工持股计划统计数据和风控情况,同时证券公司在自有资金不足时,可向证券金融机构申请流动性支持。
上述路径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员工持股会是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载体。员工持股会作为受托人,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并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委托证券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账户等。员工持股会作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社团法人,代表员工利益行使权利,不仅可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主体缺位的问题,还能解决上市公司员工购买流通股后,其职工和股东双重身份而导致的管理困惑。员工持股会除了执行上述管理、方案制定和委托开户等职责外,还要为员工提供持股明细的查询和核对服务,向证券公司提供员工持股的资金、股份权益分配方案,对外披露员工持股会运营报告等。
二是证券公司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和权益分派。证券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地位与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体系中的作用类似,主要职责包括:接受员工持股会的申请,开立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为员工持股会提供查询服务;为员工持股会提供融资服务,自有资金不足时可向证券金融机构申请流动性支持;监控员工持股会交易合规和风险管理状况;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明细账户,并按要求向证券金融机构报送相关数据等。
三是证券公司通过具有融资功能的账户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参照融资融券账户体系,证券公司以自身名义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并在该账户下为每个员工持股会开立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管理账户,在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管理账户下,再为每个员工开立员工专用证券账户。其中,员工专用证券账户的交易和融资功能与信用证券账户一致,但只能买卖员工持股会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管理账户并不具有交易功能,主要用于汇总记录员工持股会持股、股份买卖、转入转出、权益分配等的总体情况,便于员工持股会管理持股计划。与之配套,证券公司以自身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资金账户,并为员工开立员工专用资金账户。证券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的持仓情况,以及员工持股会提供的资金和股份权益分配约定,维护员工专用资金和证券账户。在这一账户体系下,证券公司通过员工专用证券账户的融资功能向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外部融资支持。同时,登记结算公司不仅可以看到证券公司账户交易、持仓和管理情况,也可以看到员工明细交易、持仓情况,保证股份在持股期限内不被提前卖出。
四是证券金融机构角色为公共服务性质,履行流动性支持和统计监测职责。由于证券金融机构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履行统计监测员工持股计划的职责并不存在利益冲突。在该实施路径中,证券金融机构地位与在融资融券体系中的地位类似,身份较为超脱,符合证券金融机构维护市场稳定、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定位。证券金融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统计监测员工持股计划开展情况和运作风险,向监管部门提供全市场员工持股计划的数据信息;接受证券公司提交的担保物,为其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对全国范围内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项,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报告。
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的主要优势
目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已实际探索开展了员工持股计划,比较典型的做法有:一是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2年10月,广汇能源公司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与宏源证券合作设立“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宏源证券作为管理方,规模约10亿元,参加“计划”的2000多名员工的委托资金只能交易广汇能源流通股股票,“计划”实施期为3至10年。二是万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4年5月,万科公司的1320名事业合伙人成立了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二级市场公开买入万科A的股票。资金来源中,一部分来自事业合伙人集体委托管理的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账户,剩余为引入融资杠杆而融得的资金。
这种方式虽然有信托关系明确、第三方资产管理能够解决上市公司的敏感期操作、内幕信息操作等问题,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缺陷:一是灵活度差。持股期限固定、受益人固定等特征决定了其在操作路径上较为僵硬。二是不能满足员工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员工持有的是基础资产的受益份额,只能引入统一的融资杠杆,难以满足不同员工千差万别的融资需求。三是股份分配的透明度低。资产管理机构为该计划开立证券总账户,并不涉及股份在员工中如何分配的问题,资产管理机构也不会对员工持股明细情况逐一记录,股份分配的随意度大,容易引起外界对员工持股计划公正、公开性的质疑。四是持股期限可能达不到监管要求。由于没有相应的前端控制来锁定股份,存在资产管理机构提前卖出股份的可能性,从而出现合规问题。概言之,这种路径的核心问题在于资管产品本身是一个黑箱,股份买卖、持有和分配的具体操作透明度不高,增加企业利用黑箱操作损害员工利益的道德风险。
与上述模式相比,参照融资融券账户体系实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仅可以解决上述四点不足,而且账户体系不用做太大调整,操作程序简便易行,便于简单起步和长效发展,主要优势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保障员工利益不受损害。员工持股会独立于上市公司,权责清晰,不受上市公司管理层施压、管理层变更以及上市公司被兼并等事件的影响,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参与人的利益。
二是灵活性好。在满足持股期限和其它退出要求后,员工可自主卖出或转让员工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股票、划转所持股票至个人普通账户,证券公司也可对购入股份实施前端控制,满足《指导意见》中关于持股期限的要求。
三是满足不同员工的融资需求。员工可通过明细账户直接持有股票,可自主申请并调整融资杠杆,员工持股会也可根据不同参与者的需求,参考其固定收入、已持有股票市值、工作年限等因素,为其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服务。
四是股份分配的透明度高。员工在员工持股会账户下只有一个明细账户,通过监测员工专用证券台账内股数的变化,能够较为及时地发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平息外界对员工持股计划暗箱操作、公正性等的质疑。
五是充分调动证券公司的积极性。证券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户、专项融资等服务,丰富了业务种类,拓宽了客户基础,有助于调动证券公司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
六是融资风险分层隔离。证券金融机构开展对证券公司的融资批发业务,证券公司负责对员工持股会的专项融资零售业务,便于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融资业务的风险分层控制和管理。
四、员工持股会的性质与主要职责
《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员工应当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这使上市公司成立员工持股会有了法律依据,也使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大多数成熟市场的做法相一致。从境外成熟市场来看,员工持股会已经成为管理和经营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要载体,比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和韩国,均以立法形式规定员工应通过员工持股会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在该实施方案中,员工持股会是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关键环节,它不仅是连接员工与外部金融机构,也是员工与上市公司共同协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桥梁。我们认为,员工持股会独立于上市公司,其功能、定位与责任不受上市公司影响,可以保证员工持股会真正代表员工利益自主决策,行使股东权利,在相当程度上可杜绝非法操作等问题。
(一)员工持股会的性质
员工持股会在法律上应独立于上市公司,是社会团体的性质,其原因在于:一是员工持股会界定为社会团体便于统筹管理,即可以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员工持股会为私人牟利,又可以代表员工行使股东权利、独立与第三方机构签署合约。二是将员工持股会界定为企业法人存在许多弊端。如果将员工持股会界定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对于个人而言,存在对股利的双重征税问题,税率为20%;如果将员工持股会界定为合伙制企业法人,不利于集中统计和监测,容易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合规问题。三是员工持股会可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与员工持股会是委托关系,员工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部分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员工持股会与证券公司是信托关系,员工持股会委托证券公司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证券公司以自身名义为员工持股会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四是社会团体注册的操作程序越来越简化,不存在法律障碍。民政部已明确表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管理。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试点和推开,为员工持股会注册为社会团体扫清了障碍。
需要指出的是,员工持股会与过去曾经存在的职工持股会有本质区别。一是股权归属主体不同。员工持股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股人,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仍是员工;而职工持股会是公司的实际持股人,员工不是公司的实际持股人,员工利益较易受到损害。二是监督机制不同。员工持股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受证券公司监督管理、受证券金融机构统计监测监控,受证监会行政监管;而职工持股会并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监督机制不清晰,容易滋生非法操作问题。
(二)员工持股会的主要职责
员工持股会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制定员工持股会规章和日常运行管理办法;二是选举员工持股会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员工持股会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三是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包括员工参与范围、员工持股比例、资金来源、员工工资占资金来源比例、股票来源、持股期限、融资贷款与还款方案,员工的进出机制等,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四是委托证券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相关账户;五是在法律规定可以买卖股票的时间段内,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买卖股票时点,处理员工认购和赎回事项;六是对每个员工申报和实际认购、赎回股票的明细登记造册,定期查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明细,并进行核对;七是每季度向全公司发布员工持股会运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各个委员情况和联系方式;员工所持有的各个期限的股票数量、持股期限和剩余到期时间统计和明细;员工持股会自身资金和股票明细报告;前期工作内容汇报,重点汇报前期买卖股票的合规性等;八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通过固定渠道公开买卖股票数量、价格和时间,向证监会、交易所汇报备案员工持股会持有的股票数量、持股期限和剩余到期时间;九是以参加员工持股会的员工意见为基础,代表员工行使股东权利;十是定期向证券金融机构提交员工持股会运营报告;十一是保存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等。
五、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责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可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其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这要求证券公司可以帮助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相应证券账户,也可代为管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该实施方案中,证券公司是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为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培训工作;二是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维护相关账户;三是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融资服务;四是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的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如只允许购买本公司股票、购买数量不得超过监管要求等;五是为员工持股会提供查询服务,员工持股会可以查询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的注册资料、资金余额、持股情况及变动情况等;六是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明细账户,并将相关数据根据要求报送证券金融机构;七是对员工持股会的交易活动进行风险管理,发现员工持股会购买股票时突破“10%、1%”两条指标红线等异常交易情况,应主动、及时地向交易所、证监会报告;八是依据相关条例规定,为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料留存完整的电子影像资料,电子影像资料须与客户纸质资料保持一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体系
实施方案充分借鉴了我国融资融券账户体系特点与韩国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设计,并针对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微调,建立起我国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体系。这就是把我国融资融券业务二级看穿式账户体系,改造为员工持股计划三级看穿式账户体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外部融资、担保与股份锁定。其中,一级账户由证券公司以自己名义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记录该证券公司受托管理的全部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二级账户由证券公司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在其内部系统开立,是一级账户的明细,主要用于证券公司对单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管理。三级账户由证券公司以员工的名义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配号,是一级、二级账户的明细,记录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一员工享有的股份权益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如下账户:
一是开立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一级账户)。该账户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沪、深登记结算公司分别开立,用于记录员工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证券,包括员工持股会自行转入的证券、使用自有资金买入的证券,以及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的证券。该账户内的证券,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融资负债的担保品。
二是开立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管理账户(二级账户)。该账户由证券公司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在其内部系统开立。证券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的委托,对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管理账户进行配置,实现对该账户下员工专用证券账户的管理,包括交易标的控制、交易数量控制、期限控制等。
三是开立员工专用证券账户(三级账户)。该账户由证券公司以员工的名义,向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申请配号,用于记录员工持有的证券,是“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及“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管理账户”的明细账户。
四是开立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资金专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以自身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汇总存放所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货币收支活动均通过该账户进行。
五是开立员工专用资金账户。该账户由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或员工持股会在商业银行开立,用于记录每个员工资金的变动明细及余额,是“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资金专户”的明细账户。员工持股会开立的“员工专用资金账户”,专门用于记录员工持股会存放的备用金,可用于股份回购等业务,与其他员工专用资金账户属于同一性质。证券公司在其技术系统中,为每个员工持股计划的每个员工及员工持股会单独开立一个员工专用资金台账,并建立员工专用资金台账与员工专用资金账户的关系。
六是开立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交收账户。该账户由证券公司以自身名义在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分别开立,用于所有受托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证券公司可以使用现有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收相关资金的交收。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交收
上述账户体系参照融资融券业务进行设计,清算交收过程与融资融券业务基本类似。
(一)资金清算与交收
一是证券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资金划转。包括员工将资金交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将资金退还给员工等,由资金划出方向银行提交资金划转指令,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后,由银行提供资金变动流水及资金余额情况,作为证券公司日终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证券公司据此在内部系统中维护员工专用资金台账相关数据。
二是员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参与增发或配股等。证券公司根据员工专用资金台账内记录的资金余额进行交易申报的前端控制,确保日终资金交收成功。登记结算公司以员工专用证券账户为单位,依据交易所的成交数据生成资金清算数据,并提供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将资金从“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资金专户”划入“资金交收账户”,登记结算公司直接从该资金交收账户扣收,完成资金交收。
三是上市公司股票派发红利。登记结算公司以员工专用证券账户为单位,生成资金清算数据,并提供给证券公司,相应资金由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划入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可以将该部分红利资金转回“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资金专户”。
四是员工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登记结算公司以员工专用证券账户为单位,根据交易所的成交数据生成资金清算数据,并提供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划入资金交收账户或使用转融资借入的资金完成交收。员工可以采用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所欠证券公司债务。证券公司依据登记结算公司及银行的清算数据维护员工融资合约。
(二)证券清算与交收
一是员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参与增发或配股。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员工专用证券成交记录进行证券清算,并同步变更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及员工专用证券账户的信息,证券公司自行维护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管理账户。
二是通过股东捐赠等方式直接获得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转入股票的,转入方应当以员工专用证券账户为单位,向登记结算公司发送证券划转指令。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将上市公司股票划入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并同步变更员工专用证券账户信息。证券公司依据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划转结果,进行清算,自行维护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管理账户。
三是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股权情况进行分派,将相关证券划入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并同步变更员工专用证券账户信息。证券公司依据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划转结果,进行清算,自行维护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管理账户。
四是员工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员工之间转让股票的,由转出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指令,登记结算公司按照指令变更转出方及转入方员工专用证券账户信息。证券公司依据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划转结果,进行清算,自行维护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管理账户。
五是员工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终清算后,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划入证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并同步变更员工专用证券账户信息。证券公司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日终划转结果,进行清算,自行维护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管理账户。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融资服务
员工持股计划三级账户体系已可自发的满足员工的融资需求:一是证券公司定期评估员工持股会的信用状况,全面考量其融资能力、上市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等,以此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信额度。二是员工持股会需向证券公司提交参与员工的融资贷款明细,便于证券公司掌握融资贷款的风险情况。三是融资贷款的最长期限应不小于股票持有期限,员工持股会应设计分期偿还的还款方案。四是员工自有资金与融资贷款的比例在试点期间最低不得低于1:1,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度放宽。结合韩国的经验,证券公司为员工持股会提供融资的利率应该是优惠利率,原则上与市场平均贷款利率保持一致。五是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会提供融资担保,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持有期限内,证券公司不再逐日盯市及要求员工持股会追加保证金。六是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持有期限到期后,员工卖出相关股票,应优先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贷款,不足时,证券公司可向提供融资担保的上市公司追偿。七是证券公司用于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融资业务的自有资金不足时,可向证券金融机构申请员工持股计划的流动性支持服务。八是证券公司应在与员工持股会的合同中约定,员工持股会允许证券公司将其持股期限内的股份转给证券金融机构,作为获得流动性支持的担保物,明确可转股份的比例、数量等,明确可转股份的权益仍归员工所有。
九、证券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
与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职责类似,证券金融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中,主要负责统计监测全市场员工持股计划开展情况,监控和防范市场风险,为证券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总体来说,证券金融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员工持股计划业务数据报送要求,接收证券公司报送的员工持股计划业务数据和信息;二是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确保“10%、1%”的指标红线不被突破,保障员工持股计划操作的公开和透明性;三是通过指标预警、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方式,强化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统计分析与重大风险监测监控,明确不同风险的处理措施;四是为证券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并接受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作为融资担保物;五是逐步探索在持股期限内,将证券公司提交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用于证券出借业务,建立股份使用补偿机制,按市场化的方式,向员工持股会支付股份的使用对价。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根据《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在设立、运作期间,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会承担相关信息披露的责任。证券公司可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情况、交易情况等出具证明,配合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会完成信息披露。主要事项包括:一是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会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二是在完成股票购买或将公司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公司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三是员工持股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和人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证券公司的变更情况及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四是证券公司应向员工持股会及员工提供资产查询功能,员工持股会可通过证券公司的系统查询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明细及变动流水,员工仅可查询自己名下的持股明细及变动流水。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问题
《指导意见》规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内容和范围。我们认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核心是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保障上市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管,对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二是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信息披露有误、虚假的上市公司,并将情况上报证监会。设立前端控制,确保监管指标红线不被突破,即单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量累计不超该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该公司总股本的1%。三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按照相关指令办理股份的买卖、划转事项。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集中统计监测
根据证券金融机构融资融券统计监测的成功经验,无论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外部融资,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行集中统计监测,对于增加员工持股计划的真实性和透明度,都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时点、参与者实际持有股数的变动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统计监测,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加强合规性,平息外界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侵害股东利益的质疑;另一方面,便于监管部门实时掌握员工持股计划的开展情况、开展效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普通员工的明细参与情况,以及违规代持、超额参与等潜在问题。为做好监测监控工作,证券金融机构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员工持股计划业务数据和信息报送要求,证券公司按照证券金融机构发布的员工持股计划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报送接口规范,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证券金融机构报送员工持股计划业务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是借鉴融资融券业务统计监测工作的经验,通过指标预警、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方式,强化日常统计分析和重大风险监测监控,重点监测监控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市值、员工持股会负债和合约违约情况、员工持股计划业务运行、财务状况和相关监管指标合规情况等,对每类风险列举重点关注的情形,必要时及时报告证监会。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出借
从境外市场特别是韩国的成熟经验看,把一部分持股期限内的股票用于出借,不仅能够盘活持有期限内的闲置股份,而且能为员工带来一定的股份持有收益,并且在进行严格风控的前提下,不会出现重大业务风险。在上述实施方案运行一段时间,业务发展至一定规模,且股份结构与转融通标的证券具有一定重合性的情况下,经证监会批准,证券金融机构可探索在持股期限内,将证券公司提交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用于证券出借业务。大方向上看,在持股期限内出借证券,没有改变员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收益风险共担机制,与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目的不冲突,是可行可操作的。从盘活资产的角度来看,出借股份提高了资产的使用率和收益率,不仅起到提升金融市场运行效率、加大中介服务力度的作用,还起到了鼓励员工长期持股的作用。
证券金融机构出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实现路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确定股份的使用费率时,为鼓励员工持股会同意证券金融机构将股份用于证券出借业务,从高确定股份使用费率。二是股份出借期限应在持股期限内,偿还程序按照证券金融机构归还出借人证券的一般程序处理。三是证券金融机构定期向员工持股会披露股份用于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包括使用数量、种类、期限特征,以及已使用股份的剩余期限和余额等。四是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如用于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数量占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总数量的比例,用于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数量占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