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公司:
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转融通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之约定,转融通担保证券涉及表决权行使的,权益登记日担保证券中包含该证券的证券公司可以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表达投票意见,由本公司按照证券公司的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为进一步明确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现将证券公司表达投票意见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公司应及时关注转融通担保证券发行人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情况,并通过公开的信息披露渠道查询相关公告。
二、转融通担保证券发行人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代为征集投票意见。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网络征集证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意见业务指南(适用于转融通)》等相关规定,通过登记结算公司转融通征集投票系统提交投票意见。
本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委托的网络投票服务提供渠道,按照转融通征集投票系统投票意见征集结果,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证金公司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互联网投票系统或中国结算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针对上海市场网络投票,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规定,本公司须于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上传网络投票申请及股权明细文件。遇会议召开日为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参与上海市场担保证券网络投票的证券公司应当于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30前以邮件、电话方式与本公司确认投票事宜。
三、转融通担保证券发行人仅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或转融通担保证券发行人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但证券公司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会议登记日以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填写授权委托申请书(格式请参见附表),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后邮寄并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自收到授权委托申请书(传真或扫描件)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办结相关授权手续,并寄出授权委托书。证券公司自行前往证券发行人指定的场所进行投票,参会事宜由证券公司自行安排。
四、转融通担保证券发行人提供通讯投票方式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权益登记日以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填写授权委托申请书(格式请参见附表),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后邮寄并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自收到授权委托申请书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办结相关授权手续,并寄出授权委托书。证券公司自行按照证券发行人的要求进行表决。
五、相关证券公司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投票意见或授权委托申请的,依照《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合同》第九十八条,本公司不行使对转融通担保证券发行人的表决权,证券公司事后不得就此另行向本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六、目前转融通担保证券投票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转融通试点阶段暂免向证券公司收取。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5层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管理部
邮 编:100032
传 真:010-63211600
电 话:010-63211778/6321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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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