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6月23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既可作为借入人向本公司申报融入证券,并可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